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公告
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
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公告
清明节是广大市民凭吊逝者,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,为确保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有序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清明节祭祀期间,敬请祭祀群众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尽量少开或不开私家车,并尽量避开祭祀高峰期,错峰祭祀。
二、在祭祀高峰期间,人多车多,广大市民尽量缩短祭祀活动时间,不要长时间停留在祭祀场所,避免车堵人挤,引发安全隐患。
三、市民在祭祀活动中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;禁止将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带入墓园和祭祀场所内焚烧。
四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,严禁随意在墓园内焚烧冥纸,如需焚烧冥纸寄托哀思,必须到指定焚烧区域焚烧。
五、严禁制造、销售仿真币品和封建迷信祭祀用品。对于制造、销售仿真币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经营户,一经发现将依据《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。
六、祭祀群众应爱护祭祀场所的公共设施,维护环境卫生,做到安全文明祭祀。
七、当祭祀场所出现突发事件时,祭祀群众应保持冷静,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,迅速撤离危险区域。
八、倡导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祭祀、家庭追思、网上祭祀、种植纪念树、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。
九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要率先垂范,做文明祭祀先行者、带头人,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开展文明祭祀活动。
十、各公墓要坚持开展“鲜花祭祀”活动,减少焚烧祭品行为,营造文明、健康、绿色、环保的祭祀环境。
特此公告
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
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